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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闪耀我守护我丨超市卖的儿童牙膏标有“可吞咽”?或涉嫌违规宣传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张浩 实习生 王美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儿童牙膏竟然可吞咽、可食用?近日,长沙市民王先生向反映,他在大润发超市挑选儿童牙膏时,发现一款标注了“吞食更安全”的儿童牙膏。“根据相关规定,儿童化妆品是不能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的。牙膏厂商类似宣传,是不是涉嫌违规。”

(6月29日,长沙市大润发芙蓉店,各色各样的儿童牙膏摆满了货架。)

6月29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目前长沙各大超市确有“可吞咽”、“食品级”的儿童牙膏在售。“可吞咽并不代表可直接食用。”对此,有医生表示,牙膏不是食品,除去可食用原料之外,其他成分长期吞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

【探访】

有儿童牙膏标注:可吞咽、可食用

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小、吞咽还不太熟练的小朋友来说,想哄他们刷牙,比较困难。于是,一些商家就推出了声称“可吞咽”“食用级”的牙膏。前段时间,长沙市民王先生就在大润发超市购买到了类似儿童牙膏。

王先生称,他回家后咨询了相关医生,被告知小孩尽量不要吞食。“一方面是牙膏厂商说可吞食,一方面是医生不建议。”王先生称,他将此情况向大润发客服作了反馈,但超市方并未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

6月29日上午,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了位于天心区韶山南路的大润发超市实地走访。在该超市日常用品区,儿童牙膏种类繁多,不少牙膏都有“水果味”、“主要食品级原料”等字样作为营销卖点。其中,不乏高露洁、两面针、冷酸灵等知名牙膏品牌。

(6月29日,长沙市大润发雨花店,一款高露洁儿童牙膏用中英文标注了:吞咽也安全。)

例如,高露洁一款儿童牙膏左下角用红色字体标注:含食品级原料,天然果芬味。同时,正上方也有Safe if swallowed(吞咽也安全)的英文标识。三湘都市报记者从该款产品成分列表中看到,其含有丙二醇、甘油、香精等成分。

在一款名为爱牙牙的两面针儿童牙膏上,并未直接标注“可食用”或“可吞咽”,只是标注了“食品级”,还表示“少量误吞不影响健康”。

(6月29日,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的大润发超市,一款名为爱牙牙的两面针儿童牙膏上标注了“食品级”。)

随后,三湘都市报记者又在网上平台的“两面针旗舰店”查找到以上同一款产品。值得玩味的是,该产品上的“食品级”三字被打上了马赛克。但在与店家沟通时,客服坚称“产品为食品级,(孩子吞食)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

(6月29日,在网上的两面针旗舰店,该牙膏“食品级”字样被打上了马赛克。该店客服表示:产品为食品级,误吞没事。)

【探讨】

医生:牙膏含氟,尽量不要吞咽

“这种牙膏最好不要食用,因为它里面通常都含氟。”南华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治医师邓轩表示,市面上宣传的“可吞咽”牙膏,只是说不小心吞食之后对身体的影响很小。“一般牙膏成分中或多或少都会含少量化学成分。万一小孩子误吞此类牙膏,尽量吐出来最好。”

相关专家表示,儿童的免疫力相对较低,皮肤处于发育阶段,各项功能不完善,使用不合格产品容易造成过敏反应。而化妆品含有一些香精、防腐剂、香料等,所谓“食品级”“可食用”化妆品,更多是营销噱头。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所谓“可食用”儿童牙膏本身就是一个悖论。牙膏属于化妆品范畴,如果宣称“可以吃”,那应归为食品范畴。

【政策】

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可食用”等词语

三湘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并于2022年1月1日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另外,第三条中规定,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

链接

有企业宣传牙膏“可食用”已被罚

据了解,已有一些企业因为宣传牙膏“可食用”被予以处罚。

2022年4月29日,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重庆轻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冷酸灵儿童牙膏涉嫌虚假宣传。渝中区市场监管局认定该公司在其网店页面上宣称冷酸灵儿童牙膏“可吃食用吞咽”,却提供不出相关依据,属于虚假广告,对消费者构成欺骗、误导,因此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行政罚款。

2022年4月14日,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慕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儿童牙膏时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传用语,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许利文

一审:张浩

二审:丁鹏志

三审:周文博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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